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董事任職資格獲中國銀保監會核準的公告
發布時間:2020-10-02
本行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近日,本行收到《中國銀保監會關于恒豐銀行朱永任職資格的批復》(銀保監復〔2020〕684號)、《中國銀保監會關于恒豐銀行郭瑞祥任職資格的批復》(銀保監復〔2020〕685號)、《中國銀保監會關于恒豐銀行汪浩任職資格的批復》(銀保監復〔2020〕686號)、《中國銀保監會關于恒豐銀行葉東海任職資格的批復》(銀保監復〔2020〕687號)、《中國銀保監會關于恒豐銀行金同水任職資格的批復》(銀保監復〔2020〕688號)、《中國銀保監會關于恒豐銀行李維安任職資格的批復》(銀保監復〔2020〕689號)、《中國銀保監會關于恒豐銀行方秋月任職資格的批復》(銀保監復〔2020〕690號)。根據批復,中國銀保監會已核準朱永先生、郭瑞祥先生、汪浩先生、葉東海先生、金同水先生擔任本行董事的任職資格,已核準李維安先生、方秋月先生擔任本行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任職自2020年9月24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0月2日